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快遞不得擅自放驛站,考驗和機會並存

2024-03-01社會

來源: 鳳凰網房產南京站

3月1日起施行的【快遞市場管理辦法】規定:未經使用者同意擅自使用智慧快件箱、快遞服務站等方式投遞快件,情節嚴重的,將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。這一規定聚焦了使用者的痛點,將尊重使用者意願放到第一位,產生的深遠影響不可低估。

「快遞上門」本是剛性要求,過往使用者和快遞企業之間很少因這個要求發生沖撞。但隨著收取快遞方式變得多元化,而使用者也確實存在著因無法即時收取而希望「便宜行事」的需求,「快遞可以不上門」變成一種現實。

問題在於,無論收取快遞的方式如何轉換,不能被掩蓋的前提都是尊重使用者。要知道,「快遞可以不上門」是使用者以善意呼喚合作、讓渡權利的結果。這種情形不該被解讀為使用者權利意識淡薄、軟弱可欺。但正如一些報道所指出的,不少使用者反映,即使強烈要求快遞上門也不起作用,「沒有一個電話,快遞員就直接把快遞放到驛站」。使用者若是不滿意,快遞員或快遞企業還不以為然,為此發生的糾紛難以計數。

未經同意就將快遞放入驛站或快遞櫃,確實完成了寄發和收取快遞的「閉環」,但必須看到的是,由於合理要求被輕慢,使用者的購物體驗被打了折扣,這種損失很難用物質來衡量。這也是很多人和快遞企業「死扛」到底的核心原因。

快遞企業、快遞員習慣以「效率」來說事。如新京報報道,送貨上門難,於買家而言是槽點,在快遞員來看更多的是價效比權衡。北京一名快遞員認為,現在派費一塊錢一件,用快遞櫃進行投遞,一天可以投一千多單。要是碰上全是樓梯的小區,一天最多送250單。快遞員的辛酸和苦悶當然值得被關切,但客觀上,此中的效率問題並不該由使用者來考慮,快遞之「快」,本身便是使用者和快遞企業之間達成的默契。假如因為必須上門而拖累效率,快遞企業自然可以重新進行技術的、成本的考量,來稀釋投遞壓力——理論上,由此帶來的收費標準的改變也關乎使用者,但無論如何不可把效率下降的責任推到使用者身上。

新規的刺激會不會引發派費上漲,乃至讓使用者多掏錢,確實引發了不少網友的猜測甚至擔憂。應該看到,正常的市場性調節並非不可接受。龍年春節期間,多家快遞宣布不打烊,但調整了快遞費用。但使用者對此較為理解,因這種舉措具有合理性。

在這個成熟的、競爭白熱化的市場裏,以使用者體驗為導向,變得越發重要。不得擅自「不上門」看似是大難題,實際上已經成為考驗快遞企業能否適應新形勢、跑贏競爭對手的契機。

不要忘了,在一些快遞企業忽視使用者體驗、常態化擅自「不上門」的今天,也有不止一家企業因堅持「快遞上門」而贏得更高的美譽度,這對它們占據更大市場份額很有幫助。

難道這些企業不需要考慮成本嗎?當然不是。但在同樣的考驗面前,它們展現出了不一樣的格局。

學著點吧。

現代快報/現代 首席評論員 戴之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