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熱評|禁止電動車進樓,考驗的不僅是自覺

2024-02-27社會
南京雨花台區「2·23」火災事故令人悲痛惋惜,而事故原因——地面架空層停放電動自由車處起火,更發人深省。
連日來,全國多地開展行動,清查電動車亂停亂放、私拉電線、進樓入戶等問題。上海市物業管理事務中心釋出通知,從2月24日至3月31日,開展全市範圍住宅小區執行安全管理專項檢查工作。通知明確,嚴禁在建築內共用走道、樓梯間、安全出口處等公共區域停放電動車或為電動車充電;地下車庫不得出現亂拉電線現象。
其實,這些規定並非新鮮事物。公安部【關於規範電動車停放充電加強火災防範的通告】和應急管理部【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】,早已明確電動自由車停放的具體要求、管理主體、處罰標準。而這些細化的規定,也無不源於此前留下的血的教訓。那麽,為何規定精神難以落到實處?為何電動車停放亂象難以根治?
這首先是一個自覺性的問題。把電動車停在車棚、樓道,抑或是房間,取決於車主個人的自覺。從不少媒體的調查中也能看出,仍有部份車主欠缺風險意識,或者存在僥幸心理,只圖方便省事,而對電動車樓內停放充電的安全隱患估計不足。這種觀念不僅是對個人安全的不負責,更是捆綁了樓內十幾戶、甚至數十戶、上百戶家庭的生命安全,已經構成了公共安全的思想隱患。
但這個問題又不止關乎個人自覺。從大量網友的反饋中不難發現,許多車主並非沒有意識到電動車室內停放、充電是危險之舉,但他們面臨的現實情況是,車棚等指定停放位置距離住宅較遠,車輛多而充電設施少,且充電往往需要收費。設施的便利問題,使安全性被迫做出讓步;小區的管理問題,將個人自覺性置於矛盾的處境。
從這個意義上講,各地開展電動車安全清查治理行動,關鍵在於抓落實。而要落實規定,其重心既在於「堵」,也在於「疏」。換句話說,不僅要把電動車搬出樓道,更要解決搬到哪裏去的問題。
根據上海市房管局數據,截至2023年12月10日,全市約1.3萬個住宅小區中,已有約1.25萬個住宅小區建有電動車充電設施。但「應建盡建」不等於「應充盡充」,供應與需求之間存在一定缺口。缺口達到多小,才能讓小區業主放心地停車充電?根據公安部通告的精神,作為管理責任主體,小區物業有必要對此充分調研,結合人口數據、空間格局、充電需求,進行相應的最佳化設計。對於物業公司缺位的小區,政府部門則應指導幫助居委會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員,落實管理責任。
電動車是中國居民主要代步工具之一,但也正因其存在安全隱患,電動車成為人們日益擔憂的物件。化解個人便利與安全之間的矛盾,需要每一個車主自覺遵守規定,作出必要讓步。但事涉公共安全和集體便利,小區管理者乃至城市管理者要主動作為和擔當。規定不能形同虛設,執行要不折不扣;小區公共空間不能無序規劃,則需要更多的智慧。
作者:孫欣祺
文:孫欣祺編輯:孫欣祺責任編輯:王布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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