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濟南女子地柯瑞建倉庫,強占車位不挪車,物業踢皮球,街道辦回應

2025-06-15社會

「這車位是我花錢買的,怎麽就成了你家倉庫的‘看門狗’?」濟南的潘先生最近遇到了糟心事——花真金白銀買的車位,竟成了別人的「私人倉庫」!更離譜的是,對方不僅拒不挪車,還放話「要買車位先掂量掂量」。這事兒要是攤您身上,您能咽下這口氣?

「我的車位,咋成了她的‘私人領地’?」

今年1月,潘先生在盈峰翠邸小區花十幾萬買了個車位,合約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。可誰能想到,就因為他沒立刻停車,這車位竟被鄰居範女士當成了自家倉庫的「配套設施」。監控畫面裏,範女士那輛黑車像釘子一樣楔在車位上,車旁堆著鋼管雜物的小倉庫,活脫脫一幅「鳩占鵲巢」的現實版。

潘先生第一次打電話過去,對方語氣強硬得像審犯人:「你說車位是你的,證據呢?」等潘先生提到開發商萬泰公司,她直接打斷:「找萬泰去!誰賣你車位你找誰!」這話乍一聽像在講道理,可細琢磨全是漏洞——您既沒租也沒買,憑啥理直氣壯占著別人的位置?

更氣人的是,範女士後來幹脆攤牌:「我這倉庫天天要拉貨,車停這兒是為方便。」好家夥,合著公共車位成了您家倉庫的「專屬停車位」?要真這麽算,我是不是也能在您家門口建個快遞櫃?

物業踢皮球,街道打馬虎眼,這鍋到底誰來背?

遇到這種無賴,潘先生第一個想到找物業。可物業的回應簡直讓人血壓飆升:「我們只收30塊服務費,車位糾紛找開發商。」好一個「事不關己高高掛起」,合著您收錢的時候怎麽不說「服務與責任無關」?

記者追到開發商那兒,對方倒是一股腦倒苦水:範女士早年跟原物業簽了塊地建倉庫,當時信誓旦旦說「有錢就買車位」,結果地皮到手就翻臉不認賬。這操作,簡直比「拼多多砍價」還溜——先忽悠著把地占了,轉頭就說「我沒錢,你能拿我咋地」?

街道辦的回應更絕:「倉庫違建不歸我們管。」這話聽著耳熟,像不像小時候闖禍後那句「不是我幹的」?可【民法典】第275條明文規定:建築區劃內規劃的車位,歸屬由當事人約定。範女士的倉庫既沒產權證,又沒租賃合約,不就是妥妥的違建?

「她到底啥背景?這麽多部門管不了一個潑婦?」

這事最魔幻的地方在於,從物業到街道,所有人都在打太極,唯獨受害者潘先生像個皮球被踢來踢去。範女士那句「記者沒權管」的囂張言論,更是把「強龍不壓地頭蛇」演繹得淋漓盡致。

說句大實話,現在有些業主真把小區當自家後院了。前有業主圈占綠地種菜,後有強拆承重墻改商鋪,現在又冒出個「車位搭售倉庫」。要都這麽搞,以後買房是不是得先問清楚「鄰居好不好惹」?

不過話說回來,潘先生也夠憋屈的。買前不查清楚車位狀況是疏忽,可範女士這種「先占坑再耍賴」的套路,防不勝防啊!建議各位買房時多長個心眼:車位產權證、物業紅線圖、鄰居背景調查,一個都不能少!

說到底,車位之爭折射的是社群治理的痛點。物業不能光收錢不辦事,街道不能遇事就甩鍋,業主更不能仗著「熟人臉皮厚」就為所欲為。

想起去年上海那個「車位共享」試點,業主們自發成立車位聯盟,閑時出租忙時共用,鄰裏關系反而更融洽了。所以說,解決問題靠的不是拳頭,而是智慧和規矩。

最後想對範女士說句掏心窩子的話:您要真缺這十幾萬買車位,大夥兒湊錢幫您買都行!可您這既想占便宜又想立牌坊的做派,真把濟南人的臉都丟盡了!

免責聲明: 本文綜合【民法典】【物業管理條例】及多方采訪,人物均為化名,細節已作技術處理。車位糾紛具有典型性,建議業主維權時註意保存合約、錄音等證據。願每個業主都能理直氣壯說出「這車位,我買得硬氣!」